世体:追诉期已过,欧足联无法就内格雷拉案对巴萨采取行动

据《世界体育报》报道,受限于西班牙现行法律,由于“内格雷拉案”在体育层面的追诉时效已过,欧足联无法根据皇马提交的报告对巴萨进行制裁。

在本周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皇马主席弗洛伦蒂诺再次将矛头指向“内格雷拉案”,对巴萨及裁判界提出了严厉指责。巴萨法律部门以及裁判工会目前正在研究这些言论,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。

弗洛伦蒂诺在发布会上透露,皇马正准备向欧足联提交一份详尽的报告,举报其所认为的违规行为。他表示:“欧足联已经允许我们提交完整的案卷。我站出来不是为了看裁判靠巴萨的钱发财,我是为了抗争。面对这种世界足坛前所未有的丑闻,我绝不能保持沉默。裁判技术委员会主席居然让我们‘忘掉这件事’,这怎么可能忘得掉?”

然而,尽管皇马声势浩大,这份报告恐怕很难对巴萨产生实质性的惩戒后果。正如西班牙体育理事会和西班牙足协此前无法介入一样,欧足联同样面临法律困境。核心原因在于:该案件在体育行政层面上已经“过期”了。

根据西班牙法律和相关体育章程,针对“体育腐败”或“操纵比赛”等极严重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设有明确的追诉时效。当2023年塞尔电台首次披露“内格雷拉案”时,该案所涉及的行为在体育纪律层面已经超出了追诉期限。

“内格雷拉案”的核心主要是巴萨在2001年至2018年期间,向时任裁判委员会副主席内格雷拉及其儿子名下的公司支付了约730万欧元,名义为“裁判咨询费”。

根据西班牙足协《纪律章程》第9条关于“违规与处罚追诉期”的规定:极严重违规行为追诉期为三年,严重违规行为追诉期为一年,轻微违规行为追诉期为一个月。

由于巴萨最后一笔款项支付于2018年,而案件直到2023年才被公众知晓,中间长达五年的间隔已经远超三年的最高追诉时效。这意味着,无论是西班牙国内体育机构还是欧足联,都无法在体育竞技框架内开启有效的制裁程序。

尽管弗洛伦蒂诺试图通过欧足联施压,但在法律框架内,由于错过了法定的追诉窗口,巴萨在体育竞技层面(如禁赛、扣分或剥夺冠军)已基本处于“安全区”。目前的法律斗争更多集中在刑事诉讼领域,而非体育纪律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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